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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身边的环保小常识(十)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http://www.qhhb.gov.cn    创建时间:2017/9/1 10:05:18    

 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

  第一条:关注空气质量。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了解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释义:公众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查询,及早获取空气质量信息,以便做好出行安排和健康防护措施。

  第二条:做好健康防护。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释义: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污染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如机动车限行等,需要公众及时知晓并配合行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公众应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第三条:减少烟尘排放。不随意焚烧垃圾秸秆,不燃用散煤,少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

  释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杂草、秸秆等废物都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食品产生的烟尘也会加剧大气污染。

  第四条:坚持低碳出行。尽量乘公交出行,或合作乘车、步行、骑自行车,不驾驶、乘坐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释义:国家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合作乘车、环保驾车,或者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有益于健康、节约能源。

  第五条:选择绿色消费。优先购买绿色产品,不使用污染重、能耗大、过度包装产品。厉行节约,节俭消费,循环利用物品,参与垃圾分类。

  释义: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选购绿色产品,循环利用物品,有助于减少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处理处置环节的污染和能耗,也有助于减少处理生活垃圾所需的运输、填埋或焚烧需求,从而降低这些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六条:养成节电习惯。适度使用空调,控制冬季室温,夏季室温不低于26摄氏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释义:适度使用空调、关闭不用的电器电源等节约用电习惯,可以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污染行为。发现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拨打1236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释义:公众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共建美丽中国。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参加绿色公益活动,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释义: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汇聚起千百万人的行动,就一定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