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青海以来,海晏县委、县政府按照督察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保党政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边督边改、自查自改,快速有力有序地推进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思想认识上亮“红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民共识。坚持把筑牢生态优先思想基础,作为推进环保整治常态长效的首要任务,着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政治责任担当,从县四大班子、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和基层党支部三个层面,深入开展以“坚定践行‘四个意识’、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对照“六个深刻查摆”查问题、找不足,向思想问题亮红灯、抓整改、强责任,“生态优先”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担当,从自身改起、从身边事做起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围绕生态保护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3场次,组织专题讨论46场次,党员生态保护先锋行动143场次,引导群众自发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活动70余次,查改思想认识等方面问题8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袋3000余条(个),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50余期。
在作风行为上亮“红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是一句空话。切实把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纳入党委“5+4”主体责任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量身定做岗位责任和考核体系,强化追责问责、“一票否决”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提出“关键在思想、关键在力度、关键在作风”的三个关键要求,坚持“立转立查立办、边督边改边公开边追责”,借助中央环保督察,加大整改问责这个关键环节工作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交办的各类信访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到位、全面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县委、县政府先后16次专题研究生态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领域工作作出批示16次、亲力亲为现场指导督办突出问题16个,各县级干部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了包干落实,6个边督边改组和2个督查问责组对转办和自查整改的问题持续开展指导督办推进落实,对环境整治缓慢或工作进度缓慢的10名乡镇、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其中个别约谈6人,集中约谈4人),移送环保问题线索2件,现已立案审查。
在整治整改上亮“红灯”,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坚决啃下硬骨头。建立环保督查整改“632”工作标准,对问题整改理清“底线”、划定“红线”,坚持转办问题不拖延、查处问题不留情、督办问题不缺位,整改问题不回避、追究责任不打折,做到了问题处置现状未核清不放过、疑点未证实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机制未建立不放过,确保了问题排查整治用具体的数据说话,用具体的措施说话,用具体的成效说话。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15个,已答复13个,3项正在组织答复,9项已全面整改完成,整改率达到60%。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为推动机制健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难得契机,进一步加大制度措施完善力度,健全完善生态文明执法联动机制等有效的监管和整治措施,项目建设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空间开发管制机制等制度机制着手建立。截至目前,全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整治等各类制度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