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公安部“5.10”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6〕240号)要求,省公安厅决定从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发动相关警种,督促指导社会单位,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灭火应急处突各项准备,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省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和消防队伍管理的“双稳定”。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与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省文物局等厅局印发的中小学、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会同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已出台标准的要明确工作步骤和计划,未明确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工作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逐步构建“常态化”的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国集中专项整治。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三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厂站;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场所。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5、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8、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体要同步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5、是否针对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餐饮场所使用明火、违规设置店铺摊位、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和特殊消防设计等方面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投入运行;8、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超高层建筑。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现状。
检查重点:1、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对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钢结构防火和特殊消防设计等方面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4、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5、是否组织开展逃生自救培训和演练。
(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提请政府组织人力社保、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2、地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旅游旺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辖区涉旅场所火灾事故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推动行业部门开展涉旅场所联合整治,通过旅游旺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全面的摸排,督促单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职责,定期进行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火灾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按照属地监督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地下建筑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施工场所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夏季检查重点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场所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列出本地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个市州至少要开展2个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2015年来遗留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新摸排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2015年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各地政府挂牌警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确保按期销案。7月份前,各市州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集中向社会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的声势。省公安厅将提请省安委会挂牌督办一批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并对各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办。
检查重点:1、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三)抓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消防安保工作
青洽会、环湖赛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检查重点:1、西宁、海东、海南、海北等“环湖赛”保卫重点地区,是否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2、青洽会期间,西宁市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情况;3、各地是否针对性研判评估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是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社会面火灾防控举措。
(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要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适时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结合各地实际,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信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3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以强化科技手段为支撑,不断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火灾防范机制,努力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火灾防控体系。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逐步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西宁市要制定计划,加快工作进度,9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60%;尚未建立该系统的城市,尤其是海东市、海西州、格尔木市要抓紧调研论证并实施,9月底前要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强化消防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成效,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城北区,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州府所在地以及格尔木市,8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接入系统,9月底前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消防监督视频监控系统整合。按照省公安厅、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或福彩基金,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要在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老年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住宅,棚户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三合一”场所、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推广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实用设施,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8月底前,全省所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试点应用场所全部完成安装,9月底前,各地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的9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9月底前,各市州要集中调集防火、灭火技术骨干,编写制作本地消防培训教材课件,结合“微课程”制作和岗位练兵实际需要,明确培训要点和内容,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各市州每月内部、外部培训情况,月底要向消防总队报告备案。省消防总队将采取网上考试、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检查社会单位,也要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既要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通道,更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贯彻实施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时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检查程序和录制内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行政处罚等相应的行政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通告制度。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的督察,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常态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日常消防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四个一”摸底调研。5月份至9月份,各消防支队针对辖区内所有的“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特殊场所(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全面开展调研摸底、风险评估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和实战演练活动。各消防支队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总队司令部。
2、数字化预案制定评比。各消防支队根据省消防总队转发的《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规定》要求,完成年度数字化预案制(修)订任务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仓储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地震救援”6大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开展预案制定工作,并结合辖区情况挑选1个类型的灭火救援预案,于8月30日前上报省消防总队进行预案评比。
3、专业技术培训。各消防支队组织所属消防大队、中队指挥员进行轮训,每期时间分别不少于7天、10天。各消防支队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规定(试行)》,组织辖区中队开展体能、业务理论、装备操作、指挥技能等自评工作。9月底,省消防总队组织开展全省执勤消防中队干部达标评定,60%的执勤消防中队干部通过指挥能力考评。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各消防支队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各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各消防支队机关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体能训练,消防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各支队要与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组织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各支队抗洪抢险救援预案于5月31日前报总队司令部。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针对性宣传。各地积极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结合消防宣传“八进”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联合民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警示宣传活动,发动“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家庭每月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对高中和大中专院校的军训新生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和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推动市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指导铁路、交通、民航等公安部门利用车站、码头、机场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的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宣传消防应急常识。联合文广新部门在电影院、剧院、KTV、歌舞厅等场所放映、开机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消防信息,服务群众。
2、开展经常性宣传。组织摄制火灾案例系列警示短片,每天定期在当地电视台重点时段播放,省消防总队制作公益广告下发各地供当地电视台、社会单位、公共场所播放使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消防支队在省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曝光行动,在当地主流电视频道、报纸各开设不少于1个消防专栏,每周向省消防总队宣传处报送电视新闻素材不少于1条,每日在当地电视台、电台播发消防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10次。消防官方微博每日更新信息不少于5条,微信公众号每日发送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各地“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关注省消防总队微信公众号的目标人群数不少于本级总数的20%。
3、开展互动性宣传。各消防支队加快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建设,配齐相关人员、设备,实现实体化运作;全面开放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组织群众特别是媒体记者、校园小记者或有较大影响力的微博、微信用户参观体验不少于1次。将宣传车开到农村集市、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通过播放知识短片、演示常见火灾成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互动性宣传,每周宣传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省公安厅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提请省政府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20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工作通告,工作提请政府进行专题部署,发动有关部门分行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列管的社会单位集中开会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社会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见附件5);提请各级政府组织商务、工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安监、旅游、住建、规划、文物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和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的排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厅《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公通[2014]45号)要求,重点针对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类“小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省公安厅将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各市州要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与正在开展的社会福利机构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省公安厅成立以刘天海副厅长任组长的全省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警务督察、宣传、治安、消防等警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消防总队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依靠政府,部门联动。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并纳入议事日程,提请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本质管理水平。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执法,依法整治。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该曝光的必须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执法惩治,警示社会、震慑违法。实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约谈制度,对执法总量持续偏低、排名靠后的公安消防部门,省市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逐级组织约谈。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随行奖励、火线入党等激励措施,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公安机关法制、刑侦、消防部门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现象。省公安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督察。
(六)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地要建立健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5月18日前,上报本地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相关工作台账(见附件1-4),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省消防总队将每月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各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统计表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排查整治台账
3.超大城市综合体排查整治台账
4.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台账
5.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附件1: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社会单位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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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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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召开会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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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
带队检查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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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检查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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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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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棕体
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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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
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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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场所
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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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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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
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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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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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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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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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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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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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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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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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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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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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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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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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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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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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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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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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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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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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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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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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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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社会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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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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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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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三停”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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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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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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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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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社会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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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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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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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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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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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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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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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于每月28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6年5月20日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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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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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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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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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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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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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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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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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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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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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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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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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地存档备查,数据为2016年5月20日至统计当日累计数。场所规模包括建筑(装置)数量、层数、高度、面积以及生产能力等。
附件3:
超大城市综合体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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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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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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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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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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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
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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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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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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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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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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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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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地存档备查,数据为2016年5月20日至统计当日累计数。场所规模包括建筑数量、层数、高度、面积等。
附件4:
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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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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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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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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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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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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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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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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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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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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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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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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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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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地存档备查,数据为2016年5月20日至统计当日累计数。
附件5:
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青海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