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公 告
根据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第三条之规定,我县组织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局、文化局、财政局、环保局、房管所等有关部门已对海晏县棚户区(旧城)改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将拟定的《海晏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及海晏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广大群众详细阅读,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
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海晏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 址:海晏县三角城大街住建局二楼(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洪岩 邸平明
联系电话:18609702005 13619705808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