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继续增加医保人员的覆盖面,努力做好扩面工作。同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50元(18岁以下)、130元(18岁以上至60岁)、70元(60岁以上)。新农合筹资标准53元(18岁以下)、63元(18岁以上至60岁)、53元(60岁以上)。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严格按照州级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县新农合省、州县、乡三级报销比例提高到70%、80%和90%;城镇居民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达到70%、80%和90%。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和10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21种重特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从15种扩大到21种;将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2种慢性病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特定慢性病保障范围。其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费用,救助对象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分别承担70%和30%、一般对象分别承担70%、20%,个人承担10%;重特大疾病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慢性病补助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2014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107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6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910人,新农合参保人数19422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总额2196.3万元,其中:个人缴纳220.72万元,单位缴纳858.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31.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94.56万元;生育保险筹资总额66.1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总额171.69万元,其中:个人缴纳20.7万元,各级财政配套150.99万元;新农合筹资总额为1145.9万元。截至目前,城镇职工中心报账369.09万元,生育保险中心报账2.2万元,城镇居民中心报账44.95万元,新农合中心报账69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