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标准计算方法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海北州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
困难延续时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其中计算结果超过2万元的,统一按最高2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二、各困难类型的救助标准
(一)低收入家庭
1、因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费用 3-12个月 不超过20000元
2、因火灾、交通事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3-9个月 不超过15000元
3、上学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 3-6个月 不超过10000元
(二) 低保家庭
1、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费用 1-9个月 不超过15000元
2、火灾、交通事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困难 1-6个月 不超过10000元
3、子女上学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 1-3个月 不超过5000元
(三)一般家庭
1、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费用 1-6个月 不超过10000元
2、火灾、交通事或其他特殊困难 1-3个月 不超过5000元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一般情况下按1-3个月确定,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 申请就住家庭或个人需提交证明材料
(一)因病救助
1、申请书
2、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医疗费用清单
4、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救助
1、申请书
2、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灾情认定报告或交通事故处理报告
4、医疗费用清单
5、理赔情况证明(交警队出具)
6、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
(三)因教育救助
1、申请书
2、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4、录取通知书、学费清单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