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我县属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有 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 万,有信教群众 万,宗教活动场所 处,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六五”普法以来,我县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在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制意识,维护法律尊严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管理的主要途径,为了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从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入手,做到重点部署、层层落实、全面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县民族宗教部门和各乡镇都建立了“六五”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全县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组织网络。
二是认真制定规划。制定了《全县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全县民族宗教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同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在每年的民族宗教年度目标责任书中都把普法作为重要内容,从任务、人员、经费等方面,严格考核,确保落实。2年多来共落实普法活动专项经费 万元。
四是精心组织领导。在全县民族宗教系统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确定责任目标,逐级检查落实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按上级统一要求考核验收、奖励先进,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保证了普法工作的质量。
二、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
1、健全制度规定,确保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县委、县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制度,每年的党组中心组学习都安排一定时间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学习专门法律法规,要求每个中心组成员完成规定字数的法律学习笔记,积极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考试。
二是健全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县直机关干部的普法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每年每人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体会,年底进行梳理,使全县学法普及率达到了95%以上。
三是完善系统干部学习制度。每年通过对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全系统干部的法制学习。
四是坚持宗教界学习制度。利用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机会推动普法宣传;利用典型案例和重大宗教活动,请民族宗教代表人士讲体会、讲道理,教育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利用各宗教自身特点,在宗教团体、宗教寺院中开展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教育。通过这些措施,使宗教界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制度,得到落实。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一是利用重大纪念活动广泛宣传。2001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 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联合相关部门举办了全县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研讨班,县四大班子领导发表了讲话。
二是抓住机遇重点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我们借此机会进行大力宣传,印制了6000张宣传挂贴,发放到各宗教团体、场所,举办了四期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对全县党政分管领导和统战、民族宗教、法制工作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据统计,县、乡(镇)二级共培训干部群众1万多人次。《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后,我们召开座谈会,组织报告会,解读内容,宣传意义,及时开展了重点宣传。
三是创新形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以来,我们以每年8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一是在内容上,抓《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二是在对象上,抓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三是在重点上,抓宗教界和宗教活动场所。
四是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进行宣传。请宗教界人士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法制教育活动广泛持久。坚持以人为本是普法工作的灵魂,是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宣传教育中,我们十分注意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努力把宣传教育覆盖到乡镇村社,寺院,让宣传内容入寺入户,深入人心,努力提升宣传水平。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牧区”等活动。通过2年多的不懈努力,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法律观念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鲜明的对比是:过去来信来访就事论事,现在是依法说事,不但说事,还要论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在工作中,从过去的由个人意志决定转变为以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是民族宗教法规建设有了进一步完善。
三、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1、制定和完善民族宗教法规,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五”普法以来,我县民族宗教法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目前,全县已颁布实施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单行条例共 件,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奠定了法规基础。
2、推行民族宗教执法责任制,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
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全县民族宗教系统清理了各种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动民族宗教事务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一是狠抓了执法责任程序规定的落实.结合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法律文书的使用,狠抓了规定的执行工作,集中解决了工作程序中的一些存在问题,全面规范了民族宗教机关的执法活动。二是改进和加强执法业务管理,在建立法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执法基础工作程序,统一管理法律法规文书,加强了对执法业务的经常性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执法活动。
3、依法解决民族宗教中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六五”普法以来,我们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解决了民族宗教领域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及时化解民族方面的矛盾。
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首先,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城市规划或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宗教房产问题;其次,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未经审批修建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非法宗教出版物,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坚决打击、取缔和收缴;第三,严肃处理媒体及出版物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事件,近年来,共依法妥善处理县内外发生的此类矛盾数 起,依法追究了当事者的法律责任。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处理宗教问题,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我们在普法和依法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依法治县的目标还有差距。我们将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我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