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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实施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4/7 10:29:52    

《“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实施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晏县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实施意见》(晏发[2015]1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意见》中的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强“三基”建设的工作定位和目标任务

1.推进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高原生态旅游业等五个全省特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力打造富裕新海晏。(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分别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林业环保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2.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开展“高原美丽乡村”,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造生态新海晏(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分别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电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打造幸福新海晏(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海晏、平安海晏建设,全力打造和谐新海晏(分别由县委统战部和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5.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着力打造城乡均衡发展强县(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推进生态、新型、特色的三次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强县(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县农牧局、县经商局、县旅游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全面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培育海晏特色基层党建工作品牌,着力打造基层组织建设强县。(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各族干部群众道德素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藏区精神文化建设强县。(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以上8项任务的各牵头和负责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于 20155月底前分别拟定单项工作方案,并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衔接,明确提出20152016年两年短期工作目标。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完善基层组织体系

9.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以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设置基层党组织,推动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设置产业型党组织,认真总结“支部+专业合作社”模式经验,探索推行“支部+合作社+N”的组织设置模式。(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设置联合型党组织,围绕全县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的新趋势,采取村村联建、村社联建、村企联建、结对共建、新型社区建设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村居联建党支部,推动要素流动、资源共享。(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设置板块型党组织,农村牧区要针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按照点面结合、统分结合的理念,参照哈勒景乡“五户一代表”工作模式,分区、分组、联户设置党小组。(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社区要围绕“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以强化社会治理为目标,积极探索通过街道、楼宇、行业协会等形式设立党组织。(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打破以居住区域划分党支部的方式,成立兴趣党小组,并按照自愿加入和适当调剂的原则分到各个兴趣党小组,推动组织设置与党员管理、活动内容协调统一。(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特别是异地搬迁到县城、游牧民定居点的党员,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流动型党组织,着力解决党员游离组织的“真空”现象。(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加大在新型组织领域、经济产业布局和异地区域创新设置党组织力度;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服务区域、行业性质设置党组织,确保应建全建。(县非公经济党工委、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加大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办公用房、执法办案、科技装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7.加快哈勒景乡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建设。(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412月底前

18.充分发挥西海法庭功能,通过流动法庭和巡回法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县法院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9.逐步建立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站。(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20.总结三角城社区矫正联络站工作经验,在各乡镇探索设立检查服务联络站和矫正联络站。(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21.按照省州统一部署,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选用优秀干部兼任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副职,确定一名党政副职(专职)负责综治维稳工作,抓好基层调解综治维稳机构建设。(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22.探索建立以乡党委、武装部、司法所、派出所、寺管所等负责同志组成的政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做好乡镇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推进法治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县委统战部、各乡镇党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7月底前

23.在继续巩固村、社区、寺院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在学校、企业、旅游景点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用2年时间实现城乡网格全覆盖。(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县委统战部,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24.有效整合乡镇服务大厅、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村(社区)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社保、民政、计生、教育、信访、村警等工作力量,着力打造综合性的网格服务管理队伍,增强基层组织开展自治、协助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25.健全各领域群团组织,加大全县各领域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力度,特别是在党组织尚未覆盖的“两新组织”领域加大组建力度,深入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活动,统筹提升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县非公经济党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二)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26.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党内生活流于形式、思想政治建设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组织活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27.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每季度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每月主持召开党小组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和研究落实措施。(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28.党支部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上党课,并保证每季度在联点村上一节党课。(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29.强化党组织日常管理,制定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每年按照类型选取一定比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建考核,在做好优秀典型选树的同时,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后进党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0.在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经常化、事务管理制度化、工作任务目标化、活动阵地标准化、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群众常态化“六化”建设,在村社干部范围内开展争创“六个带头人”活动。(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31.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日制度,内容包括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以及上党课、志愿服务、党性锻炼等活动,使党员活动日融“三会一课”为一体,让组织生活接地气、好落实。(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2.健全完善党员党性锻炼制度,坚持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作为党员增强党性的重要遵循,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体验式党性锻炼,与党的理论学习、正反面典型教育有机融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3.按照无阵地的建阵地、有阵地的上水平、阵地建好抓规范的总体思路,统筹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的建、管、用,促进阵地建设规范化。(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4.要加强对活动阵地的管理,提高利用率,确保活动阵地成为组织议事、党员学习、为民服务、群众娱乐的综合办公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5.加强对村(社区)活动阵地的维护管理,不定期地对活动阵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6.加强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力度,社区要将活动阵地建设统筹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捆绑使用资金,统筹推进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推动社区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西海镇、三角城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7.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重点推进易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游牧民定居点等村级组织综合办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面积相对狭小村级组织综合办公服务中心扩建项目等为主的提标扩面工程。(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38.机关单位要整合现有办公资源,积极推进活动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单独设立党组织活动场所,按照八有标准配齐内部设施,开展书香支部建设工作。(县直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39.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明确乡镇人大、政府、纪委职能,加强配合,增强整体功能。(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0.健全并认真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县委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1.建立和完善情况反馈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为。(县委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2.加强对财经和项目管理的监督,重大决策、工程建设和大额财务支出必须实行票决制。(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3.健全完善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总结我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探索形成的经验成果,推广会前“三轮四必谈”,乡镇一级民主生活会的“两扩大、两开放、两公开、两测评、两个在现场”和村级组织生活会的“两扩大、两开放、三通报一反馈、两承诺、场内外测评”等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4.各级党组织要把政务财务、党员学习、组织生活、公示资料、主题日活动、“三议一表决”、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设岗定责、兑诺践诺等工作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台帐、名册等资料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和归档目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和归档,做到全面真实、有据可查。(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三)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45.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重要抓手,分领域找准抓实党建工作载体,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水平。(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6.以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巡回服务,在村(社区)寺院建立由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包村干事、寺院指导员为主体的代办队伍,推行全程代办服务,营造服务群众“零障碍”办事环境。(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47.社区党组织围绕社区标准化建设,总结推行西海镇“五色连心卡”、党员管理“五种”模式、“1+N”零距离服务群众等好的做法,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西海镇、三角城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8.机关党组织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活动,建立领导干部联点包村制度、完善机关干部“民情日记”和“民情联系卡”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49.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激发党员和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公益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50.非公党组织要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县非公经济党工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51.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四)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52.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选任的重要条件。选拔科级干部时优先提拔使用表现突出的乡镇干部和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与乡镇干部轮岗交流,为选拔培养干部打牢基础。(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彻“三基”建设始终

53.建立无任用考察干部的工作机制,注重从干部现实表现、日常工作、诚信度、生活细节中了解掌握干部。(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彻“三基”建设始终

54.优化班子结构,有计划地加大科级干部交流力度,为干部多岗锻炼搭建平台,同时注重班子结构型配备,实现优化组合,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彻“三基”建设始终

55.拓宽渠道配强村党支部书记,重点从“三培双带”对象、致富能手、合作组织负责人中的农牧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不断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56.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担当重任的要求,以基层党组织书记12、委员11的比例,重点从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致富带头人中培养村“两委”后备干部,充实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五)充实基层组织工作力量。

57.开展县委常委、县级领导干部、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建立1-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是对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单位实现联系点全覆盖。(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58.联点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个月,每年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2件。(县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59.完善下派干部“路线图”,要根据乡镇实际向达玉、海峰、黄草3个重点帮扶村选派“第一书记”,调整充实机关年轻后备干部、无基层工作经历干部到金滩乡、哈勒景乡、青海湖乡的部分村担任“第一书记”。(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412月底前

60.选派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到村帮助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党代表联系党员服务群众制度,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不断推动人力、智力资源向基层流动。(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1.严格《入乡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对选派到乡镇帮助工作干部的管理使用,重点要在帮助理清村“两委”班子任届发展计划、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做好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2.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乡镇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解决好长期在乡镇默默无闻、踏实干事干部的职级待遇。(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3.严格执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五年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部门以及县政府分管人事领导同意,不得借调乡镇干部,不得办理借调手续和参加省州公务员遴选,保障乡镇干部的稳定性。(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4.积极向省州相关部门进行衔接,进一步加大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招录力度,不断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力争通过两年时间,使乡镇实际工作人员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左右。(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六)加大基层组织保障力度

65.足额拨付乡镇、村(社区)运转经费,将“三基”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建立5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各乡镇各部门党建品牌创建补助和对优秀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第一责任人奖励。建立“乡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乡村基础问题和群众实际困难,提高乡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各乡镇研究制定乡镇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科学统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乡镇发展基金用到最关键的地方,发挥基金最大效益。(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6.健全完善基层各类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其他补助补贴动态增长机制,完善村干部报酬结构,逐步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达到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左右(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7.继续实行村“两委”主要干部交通通讯费补助和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8.完善党内关爱机制,认真落实《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党内关爱帮扶力度,优化服务管理,落实党内关爱帮扶措施,加大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生产一线党员、卸任村干部、老干部的慰问帮扶力度。(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财政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69.建立困难党员家庭生活档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分类帮扶。(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七)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70.规范党员发展,全面落实海北州发展党员“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1.加大从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从工青妇、农牧区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广开渠道,优化党员的行业结构和年龄、知识结构。(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2.加强党员管理,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党支部集中谈话、入党介绍人个别谈话、组织教育等多种形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改进。(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3.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在落实好海北州发展党员“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双推双选”和入党积极分子近亲属报告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4.建立党委成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疏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75.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提高对农牧民党员的培训质量,每年党员培训教育面达到97%以上。(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6.严格落实设岗定责制度,通过设立模范先锋岗、维稳示范岗、致富能手岗、文明行为监督岗、美好家园建设岗等党员示范岗,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有效平台。(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7.深入开展农牧区党员“1+N”包户帮扶和机关党员领办“微心愿”等活动,推动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的具体实践中树立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8.全面规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表现上墙公示制,并结合各党支部每年的组织生活会,着重从思想政治、加强学习、遵纪守法、践诺兑诺、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开展党员自评和民主评议(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79.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研究制定不合格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80.开展党员增强党性和能力提高“双育”计划,有效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八)点面结合全力打造基层党建品牌

  81.精心培育党建品牌,全县各领域党组织要把选树培育党建品牌自觉融入到全省打造“高原先锋工程”党建品牌大格局当中,重点围绕州委确定的从“民族团结进步先锋群体”、藏区服务型党组织创新、党建工作与产业融合发展、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千名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机关效能六个方面打造党建品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拟式”党建品牌培育模式,及时归纳总结基层党建方面的鲜活做法和成功经验,培育树优新的党建品牌。每个党委围绕乡村发展特点、区域优势打造至少1-2个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的党建品牌。要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效果明显,因地制宜地打造党建品牌,杜绝为“打造品牌”而“打造品牌”。(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2.丰富党建品牌内涵,“五色连心卡”、“四在牧家”、“七步工作法”等现有的基层党建品牌,要本着继承发展、选优做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内涵,丰富内容,提升品位,确保党建品牌的示范、推广和辐射效应。(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3.深化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海晏县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符合各领域特点的基层党组织考评体系,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每两年分领域确定比例,倒排一批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常态化整顿。推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比、学、赶、超的党建创先工作氛围。(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九)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

  84.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的研究党建工作,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县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5.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征求意见、与党员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本单位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明确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整改措施、解决时限和预期效果等,以“一事一表”的形式建立问题台帐,实行督办销号。(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6.加强经常性指导、督查和考核,每季度督查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7.强化基层党建日常考核观摩,将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实行季度通报督办、年中督查落实、年度综合评定。(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8.根据督查情况筛选一定比例的先进示范点和相对滞后的点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全县性观摩,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品牌打造有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形成激励先进和倒逼后进的“双向机制”。(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89.认真落实《海北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体系,以“述职统一化、内容真实化、评议具体化、整改项目化”为一体的述评模式,增强工作效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90.在做好县、乡、村三级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工作的基础上,将述职评议工作向部门党委、县直机关党委、教育党(工)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等各领域延伸,并尝试开展县直机关单位党组书记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题述职。(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三、夯实基础工作

(一)不断提升机关效能

91.依据国家标准、运行规则和行业指标,编制基础工作目标,公布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清单,分项制定工作内容和标准,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管理事项、内容、权限、权力行使方式等细化标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92. 编制部门基础工作目录,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区分业务岗、共性岗,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选人,严格定岗定责定员,进一步健全岗位职责、办事程序、问责办法等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并以岗位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努力提高机关工作运行的质量和效能。(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

93.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推进“一站式”服务,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办理模式,探索完善行政服务综合平台,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活动,提升机构运转效率。(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94.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创新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财政投入和监管机制,创新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推行基层单位标准化管理,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巩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工作成果,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95.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机关岗位绩效管理办法,实现机关管理的精细化。改进群众监督评议机制,倒逼服务窗口和服务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二)优化基层组织职能

96.针对乡镇承担工作任务重、办理事务杂、管理责任多的现象,从规范办事流程、管理职权、工作职责、服务职能入手,进一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管理上,探索实施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着力解决“两头都管、两头都管不到位”的脱节现象。(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人社局、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97.合理划分县乡事权范围,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对村级惠民政策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等事项实行乡镇前置审核,统筹解决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县编办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局、民政局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98.将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网络与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公网络进行对接,形成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服务大厅为骨干,村(社区)综合办公服务中心为基础,网格化片区为延伸的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综合配套的四级服务网络,实现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集中代办、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前置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后台受理办结的高效办事格局。(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99.规范村级自治机制,针对农业村、牧业村的不同特点,结合村情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每周坐班、轮班办公制度,全面落实“三议一表决”制度,“三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水平。(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100.合理确定村社事权范围,稳步推进社区“减负”,建立政府行政事项进入社区制度和社区协助政府办理事项指导性目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区办理工作。县直机关给社区委托任务,要按照事进权进,权进费进,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民政局牵头,会同西海镇、三角城镇党委,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三)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101.巩固提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动态管理问题库,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兑现承诺,对已经整改了的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的要抓紧抓实,对尚未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干部群众公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102.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提炼教育实践活动当中创新探索出的符合实际的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和作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形成制度加以巩固。(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3.持续整治作风问题,重点围绕政治信仰缺失、纪律松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办事不公、机关作风拖拉、纪律涣散、推诿扯皮、责任不强,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个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解决,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4.扎实推进覆盖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化、动态化监督。(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5.积极探索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办法,促进干部作风持续改进,使作风建设成为干部履职尽责的常态化要求。(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6.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按照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防止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7.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通过编发《廉政手册》、《廉政荐文》,开展“上廉课、观廉地、看廉片、发廉信、摆廉板、编廉册、读廉书、测廉试、作廉述”为主要内容的“九个一”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培育廉洁价值观念示范教育等工作,广泛开展廉政宣教活动。(县纪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08.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在各族干部群众、宗教人士和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民族宗教政策、“爱国、法制、感恩”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扎实推进联点帮扶和共创共建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09.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培树,大力开展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力争明年再推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群众,用身边的先进事迹引导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旋律。(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0.抓好创建工作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顶层设计,从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落实、宣传引导、经济发展、扶危解困、社会管理、民族宗教寺院管理、督促检查等九个层面修订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流程,重点在组织动员干部群众、改进宣传引导方式、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经济转型、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本工作能力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201612月底前

  111.抓好双语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海北州下发的《三条例一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双语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做好双语教师培训和特岗双语教师的招聘工作,积极开展窗口执法执纪单位安排具备双语能力的人员上岗,提升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能力。(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五)着力提升民生保障和服务发展水平

112.扎实推进特色经济发展,按照“做大一产、做优二产、做强三产”的思路,提升农牧业效益、促进工业转型发展、做强旅游及服务产业,逐步提升全县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均衡城乡发展,积极构建和延伸循环经济的产业链条,实现一产与二产、三产的有机融合。(结合“四新四强”工作目标,由各相关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3.始终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做好国家投资、招商引资、援建帮扶项目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县发改局、经商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4.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紧紧抓住西海镇和三角城镇列入全国重点城镇的机遇,着力完善城乡服务功能、规范城镇管理,全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县住建局牵头,会同西海镇、三角城镇党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5.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牧区农事队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捆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环境。(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扶贫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6.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围绕省委“三年打基础、八年见成效”的“两步走”的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生态立县战略,突出青海湖流域、湟水源头两个重点,大力实施重点生态项目,重点抓好环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北”防护林、土地沙化封禁保护、小流域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经济繁荣发展、生态制度体系建立等方面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支撑。(县环林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7.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工作,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体制保障和配套等方面入手,着力实现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民生“升级”的科学内涵,在“织好网、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8.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服务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把社会服务管理任务落实到网格,提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19.深入推进“平安海晏”建设,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优势,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0.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化企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21.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标准,提升依法作出决策的能力。(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整治行动,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3.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及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案件流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问责和执法巡视、案件“三大评查”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4.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综治暨平安建设基层典型培育观摩会精神,在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基层政法单位推出一批平安建设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平安创建水平。(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5.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依托“三调联动”、领导干部“三包三抓”、“三官两员”入村进户、领导干部定期大接访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信息研判、联动联调、包案化解、每月登记上报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枫桥经验”海晏化。(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七)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126.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在寺院僧侣中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深入贯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依法治寺的思想理念。(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7.贯彻落实好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借助面向寺院实施“六大工程”的有利时机,及时将“五美寺院”建设项目和工程后期维护管理等问题向省州统战部门进行衔接,努力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的支持,不断完善寺院基础设施功能。(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8.努力提升改善民生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僧人民生保障体系,围绕提高寺院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养老、医疗、扶贫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农保、新农合、“五保”供养等制度,不断扩大僧侣参保率和覆盖面。(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29.努力推进僧人基础教育工作,巩固寺院基础识字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学制度,继续发挥驻寺指导员熟悉教学工作的优势,加强基础教学质量,让未成年僧人逐步掌握基础文化课程,提高使用双语的能力。(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民宗局、县寺管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0.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与依法治寺紧密结合,改变灌输式的说教,侧重于提供服务,在面对面交流过程中主动帮助僧人提高认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努力让僧侣和信教群众把法制意识真正植入心脑,全力推进“依法治寺、以戒管僧”的管理格局。(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寺管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1.努力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实行藏传佛教僧侣定员管理,继续完善僧侣请销假制度和僧人户籍集中管理制度,坚持宗教寺院和僧人统计年报工作,综合审定僧人定员。规范寺院制度建设,严格入寺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入寺和重点人员、社会流散僧侣帮教管控措施。(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寺管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八)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132.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综合考核不同地区和部门职责,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创新的考核,设置以日常工作和作风建设为主的反向牵制性指标、以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工作为主的正面牵引性指标和以突出实绩为主的创新激励性指标,引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干实事上,将自己摆进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形成以落实树导向、以落实树形象、以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县目标办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3.改进考核方式,注重对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一季度启动、半年考核、三季度观摩和年底综合考核的日常考核评价机制,并对骨干指标、重点项目建设不能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进行预警督办,实现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监控,使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互补充。(县目标办牵头,会同“两办”督查室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4.强化对干部的考核,终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培养教育的各个环节,督促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县目标办牵头,会同“两办”督查室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5.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在综合分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工作基础、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主观努力、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形成考核和考察的有机统一。(县目标办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6.完善评价方式,在继续做好民主测评、群众满意评价、县级领导评价的基础上,引入县级分管领导评价、单位“一把手”评价、专项述职评议等评价机制,并科学设置权重分值,确保考核结果与群众认可度一致。(县目标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7.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8.对干事创业、政绩突出、特别优秀、群众公认的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对政绩差、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39.将考核结果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把考核结果及考核中反映到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达到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的目的。(县目标办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0.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平时工作表现不好、考核结果较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问责、惩戒处理。(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目标办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四、提升基本能力

(一)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强化干部思想教育

141.按照《海北州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县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强化全县各级各类干部教育,重点组织新提任的科级干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新任职的村(社区)干部,纳入全县人才库的优秀人才、初任公务员和大学生村官、省州县各级选派到村干部等对象,到原子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干部普遍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2.在发挥县、乡党校主阵地作用的同时,探索开展合作办学工作,在省内水平较高的培训部门、大中专院校等机构尝试拓建培训基地,为全县干部素质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3.极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干部网络教育学习,进一步拓展干部教育的渠道和内容,有效弥补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不足,扩大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二)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强化干部学习培训

144.持续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以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抓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5.以健全理论基础、党性教育和基本能力为重点,加强基本能力精准培训,突出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群众工作方法、实用工作技能等内容,采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合理制定“2+X”课程设置模式,开展好干部轮训工作。(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6.认真落实上级调训要求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本县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培养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集中开展党性教育、政策解读、业务技能以及少语强化等各类主题培训,重点提升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7.每年安排10期左右重点对象主体培训班次,力争全县每年培训各级各类干部3000人次。(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8.重点抓好县直部门负责人、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履职培训,逐步开展基层一线农牧、教育、卫生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轮训,确保基层干部同等享受培训资源。(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49.着眼于服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落实《青海省藏区基层干部藏语学习培训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县牧区工作实际,分步实施,长期开展藏语口语强化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0.着眼提前培养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紧紧抓住对口支援大好机遇,适时高标准举办干部异地培训班,努力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新生力量。(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1.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2.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先测评、后任职的基本能力准入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能力培训、测评工作。(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3.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和基本能力测评,特别是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推行基本能力认证制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4.强化干部业务能力提升,探索尝试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表彰和培养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带动更多干部向先进、典型看齐。(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三)以异地挂职为重点,强化干部实践锻炼

155.主动加大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深化与对口支援地区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选派重点岗位的党政干部、关键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对口支援省市参加不同形式的挂职锻炼。(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6.究制定和落实《海晏县无基层工作经历年轻干部下基层轮岗锻炼工作制度》,为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搭建平台。(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201512月底前

157.继续深入开展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同时借助选派干部入乡驻村、接收选调生、选派大学生村官、选聘大学生志愿者到村服务等工作,让更多优秀的干部到基层历练成长,在实践锻炼中储备知识、丰富阅历,畅通加快干部成长、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渠道。(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四)以扶持培育为重点,强化人才服务管理

158.持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着手建立“海晏县人才库”,将近年来在全县各领域、各行业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较大贡献、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进行统一管理、培养和使用,并在同等条件下,在挂职锻炼、专业进修、交流培养、评先评优以及资金政策扶持等各个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安排。(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59.严把入口关,在县内外调入人员时,对于事业单位紧缺岗位人才予以优先考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0.进一步落实“评聘结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并加强对紧缺专业人才的过渡与提升。(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1.加强对紧缺专业人才的培训,以弥补全县事业单位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2.采取积极上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在计划中增加财务人员招录数量。(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3.探索尝试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面向全省招聘财会人员。(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4.健全完善《海晏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干部与人才队伍的联系,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才队伍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5.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探索建立临沂对口支援海晏人才交流培养工作长效机制,适时从全县各行业、各领域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山东对口地区及单位进行专业进修深造,争取每年从临沂等对口援建地区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到海晏开展以献智献策为主题的智力帮扶活动。(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人社局、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166.研究出台和实施《海晏县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激励、使用、管理等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建设需要的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乡镇党委、县人社局、县农牧局落实)

完成期限:贯穿“三基”建设始终

五、有关工作要求

()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加强“三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党委负有特殊责任,各级领导机关负有指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三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切实抓好“三基”建设。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围绕任务分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明确进度,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加强具体谋划指导和协调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上下联动、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协调有序推进。为确保全县“三基”建设稳步推进,县委“三基”办对全县“三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也要结合任务分工,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有任务分解、有时限要求、有具体措施、有具体责任人、有保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立足实际和工作职能,树立大局意识,按照牵头单位的分工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落实责任,共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委“三基”办公室督查组依据分工方案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三基”建设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和问责制,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严格问责、追责。要坚持开门抓“三基”,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三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