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水利局简介
海晏县水利局前身为水利队,成立于1971年5月。2003年与海晏县农牧水利局分离,正式成立了海晏县水利局至今。下设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利管理工作站、水土保持工作站、防汛抗旱服务队、水利队5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总数为47人,其中:行政机关7人,专业技术33人(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11名,技术员21名),临聘1人,大学生见习岗位2人,公益性岗位4人。现有中共党员23名,其中:女党员4人。为便于更好地开展乡镇、村、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自2005年6月份正式开始,下派金滩、三角城镇、哈勒景、青海湖、甘子河等5个乡镇水管站,人员从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17名职工,另聘请29名村级水管员和2名水库管理人员组成,分派29个行政村进行水利工程维护和水费征收工作。成立农牧民用水协会6个,其中:灌区协会4个,农民用水户协会2个。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起草有关单行条例和规范行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县管主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县内主要河湖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对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措施,监督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管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按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指导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管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负责一般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县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职能简介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查处水事案件;河道采砂;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可;采砂许可;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它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对全县境内水资源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上报全年度用水计划审批;负责全县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管理,并编制河道治理规划。
水利管理工作站职能简介
负责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负责指导水利管理和保护;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起草水利工程发展规划;拟定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其它上级交办的事项。 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检查、维护;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效益统计和水费计征工作;负责编制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乡镇水政监察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及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取证调查;负责水利管理的其它事项。
水土保持工作站职能简介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两费”征收及方案审批;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及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
防汛抗旱服务队职能简介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权限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防汛抗旱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防洪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检查观测工程的状况和工作情况,掌握工程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现象,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