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统计局简介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为: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普查和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专项调查任务等;二是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汇总、管理、发布地方统计资料;四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五是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