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农牧局简介
一、单位概况
海晏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学技术协会主席1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单位实有人员15人。
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下属单位有县畜牧兽医站、县草原监理工作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机监理站、县农经站、县渔政管理局、县能源站7个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申报科技项目计划, 指导实施科技促进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市场的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科技保密政策,负责相关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五)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
(七)承担县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的职责。
(八)监督执行有关农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实施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十)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一)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十二)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四)负责农牧业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六)管理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七)拟订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组织实施农牧业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农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九)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草场和渔政监督管理。
(二十)拟订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二十一)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措施建议。
(二十三)对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的标准,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测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监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十五)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七)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县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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