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二)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
(三)加强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四)增加建设信访信息系统的职责。
(五)增加网上受理信访投诉事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征集人民建议,受理网上投诉事项,综合分析信访形势,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县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复查复核本级信访事项。
(五)承担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信访局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