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方式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监督指导。
(二)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自治县单行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单行条例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组织开展实施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有关评估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纠正有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建议。
(六)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
(七)研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领导委托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指导各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研究完善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组织落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措施。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