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生态环境治理情况简介
海晏县地处青海省东北部,青海湖北畔,是青海湖流域重要的水源补给区,黄河重要支流——湟水河的发源地,同时又是全省生态旅游的重要区域,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县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直接影响着环湖地区资源环境态势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平衡,对打造国家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安全屏障,维系青藏铁路安全,推进全省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和省、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以环湖治沙为重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一、青海湖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情况
青海湖又名“措温布”,即藏语“青色的海”之意,位于青海省西北部的青海湖盆地内,既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湖泊,也是中国最大的咸水湖,水域面积为4337.48平方公里,湖水容积739亿立方米,在青海湖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中,县委、县政府一直从维护地区稳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把生态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生态治理目标责任制。先后实施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国家生态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累计投资达到1.1亿元,完成人工造林1.3万亩,封山育林17.95万亩,种草5.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初8.8%增加到10.5%,全县林地总面积达到236.54万亩。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生态移民措施,有序引导农牧民向城镇和乡镇小集镇转移。先后搬迁6个村,2800余名农牧民转移到城镇,其中1800余人实现稳定转移就业。通过实施青海湖流域治理,搬迁转移就业和落实生态奖补政策,核减牲畜21万只羊单位,保护草场208万亩,流域生态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青海湖水域面积连续14年增大81.44平方公里,防沙治沙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认可,先后多次荣获全国绿化委、人事部、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及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3年5月海晏县被国家林业局列入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
二、当前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国家持续加大对我县生态建设支持力度,但海晏自然条件严酷,地域广阔,生态建设单位面积投入仍然严重不足,加之人为因素影响,土地沙化、湿地萎缩、草场退化、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等问题严重,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生态治理范围很大,面积很广。青海湖位于五大湖泊之首,由于湖泊地域面积辽阔,流域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海晏境内沙化退化面积已达101.3万亩,治理范围涉及甘子河、青海湖两乡7626名群众。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范围大,面积广,任务重,需要国家给予更多支持。
(二)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实施力度不大。当前青海湖流域生态现状因气候原因,水源枯竭,草场退化、沙化日益严重,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趋势仍在加剧等原因极端脆弱,危及着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而目前国家在生态保护与治理方面投入的资金规模总量小,加之海晏县级财政拮据,每年年均投入生态治理资金不足2000万元,这与当前治理需求差距大,加之生态治理周期长,生态环境恶化现状难以得到根本转变。
(三)生态治理标准很低,超出实际成本。近年来,育苗成本不断增加、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造林成本逐年增加,加之自然条件严酷,干旱,立地条件差,导致造林成本高,成活率低,森林植被恢复缓慢,与国家投资的造林标准与实际相差很大。如,天保工程国家核定造林投资240元/亩、三北和治沙造林投资120元/亩,实际成本达到了1000元以上。同时,退耕造林、荒山造林地鼠害严重,需要年年补植,造成投入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
三、2015年及“十三五”工作思路
基于当前生态保护与治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提出“十三五”期间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总体目标是:以生态文明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森林资源管护、湿地资源保护、防沙治沙、生态文化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入手,通过7年左右的时间,全县森林面积达到15万公顷,湿地保护面积保持在5.3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比例达到99%,比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0.11万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10%,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率95%,构建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维护生态安全。要实现以上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立足海晏特殊的生态位置,突出青海湖流域、湟水源头生态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继续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快以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新能源工业等为主的生态经济发展,积极构建以自然风景旅游等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严守生态红线、环境容量底线,努力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
(二)大力实施生态项目,积极改善生态环境。抓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青海湖流域治理、湟水源头综合治理、湿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克土沙漠公园、湟水湿地公园、污水处理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争取和建设,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趋势,改善生态环境体系。
(三)推进生态草原建设,保护“一湖一河”生态。青海湖和湟水河都是维系生命的重要水资源,保护好其周边草原,对于改善“一湖一河”流域生态体系至关重要。为此,将继续加大对青海湖,湟水河流域草原的建设与保护力度,争取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黑土滩、鼠虫害及毒杂草治理等项目,抓好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后期管护,促进生态草原建设。
四、政策建议
(一)青藏高原生态脆弱,为保护生态,使更多农牧民转移到城镇发展,建议国家适当延长禁牧、退牧还草等生态补偿政策的时间,重新合理规划禁牧区域,并考虑价格上涨等因素,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提高,保证环湖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
(二)建议加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湟水源头水源涵养林营造和保护工程、沙漠公园、湟水湿地公园、退牧还草工程、生态功能区建设等项目支持,加大草原生态治理,加强鼠虫害等防治,进一步改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巩固生态治理效果。
(三)建议取消生态建设项目中地方配套资金。目前,国家在项目建设投资中一般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这对于我县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来说负担很重。为此,建议国家在项目投资中取消地方配套。
(四)建议国家充分考虑青藏高原建设成本,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环保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项目等实行差别化政策,提高生态治理项目的标准,增强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