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土地面积485308.6公顷,人均占有土地11.58公顷。其中耕地3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林地2006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牧草地239506.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35﹪,居民点及工业用地8729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8﹪,交通用地60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水域面积8889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2﹪,未利用的土地面积4483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4﹪,其它土地19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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