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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及检查
活动的通知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16 11:15:24    

 海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及检查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迎接海晏县第十四届农牧民运动会,营造美丽、健康、和谐海晏气氛,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检查时间

活动时间:201561675

检查时间:2015618日上午

二、重点检查范围

整个县区(重点是315国道沿线环境,大街小巷新修延伸段、集贸市场、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机关单位门前三包及办公室、路边绿化带的杂草)。

三、整治要求

(一)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和单位庭院内道路整洁,地面平坦,排水通畅,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车辆停放整齐,无违章建筑,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画,城镇无家禽家畜和养犬现象;有适量的垃圾桶、废物箱等卫生设施,垃圾袋装化。

(二)室内卫生:室内、走廊、过道、楼梯地面要进行生物病媒防治消杀;室内整洁,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无乱停乱放,有痰盂、纸篓等卫生设施;办公室(教室)桌凳摆放整齐,通风,光线充足,四壁、天棚无吊尘、积灰、蛛网、乱涂乱画等;地下储藏室门窗、四壁、灯具、顶棚无积灰,无吊尘,无蛛网,无鼠迹、鼠粪和无蟑螂、蟑迹,室内无蝇等。

(三)学校、厂矿;职工、工地食堂卫生: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室内门窗、四壁、灯具、顶棚无积灰、无吊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痰迹、无烟头、无鼠迹、鼠粪和蟑迹、室内无蝇,操作间有排油烟设施,备餐间有洗手消毒设施,纱门纱窗完好、通风、清洁;容器、工具、灶具干净,灶台墙壁瓷砖化;生、熟食刀、板、案具专用,食品生熟分开且有冷藏设施,标志明显;库房物品分类存放,离墙离地,无变质食品;食堂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职工持有有效健康证,并普遍接受卫生知识教育,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着白色清洁工作衣帽、口罩。               

(四)厕所卫生:水冲式厕所配有洗手液或肥皂、卫生纸等,洗手、冲洗设施完备无损,上、下水通畅;专人管理,经常保洁,定期消毒,无蝇、无垢、无异味。

四、责任划分

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由各责任包干单位与包干区所在地的居委会、物业小区共同负责。由县文明办、县城管大队、县爱卫办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督导。

2、严格落实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设施、包秩序“五包”责任制及各单位门前积雪,由各单位负责清扫,县城管大队负责督查。

3、各宾馆、酒店和“六小”行业(小饮食店、小副食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厅、小浴室)的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设施、包秩序“五包”责任制由经营业主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旅游局、住建局、卫生局、文化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

4、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设施、包秩序“五包”责任制由产权单位和承包经营业主负责。县工商局、经商局负责监督检查。

5、县城各大街小巷、县城各公路延伸段、人行道及广场卫生清理工作由环卫所清洁人员负责清扫,建设局和环卫所负责监督检查。

6、城乡、村结合部、大街小巷新修公路延伸段的环境卫生按辖区管理的原则,由辖区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宝小区(镇政府后面)由县四大班子及县委各部门领导带领集中开展清扫活动,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安排。

  7、各物业小区和无物业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由三角城镇各社区负责组织清扫,三角城镇负责督导。

8、汽车站、出租车及路面车辆乱停乱放的环境卫生由交通局和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督促检查。

9、各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由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监督检查。

10、医用废弃物管理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督导检查。

11、对315国道两边绿化带50米,环城东、西、北路、西海大街(夏华至加油站进口处)路两边50米的环境卫生各单位按照划分区域图进行清理并长期保持整洁,各单位卫生区域之间距离暂定为100米,请按照排序依次进行清扫。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负责清扫,县文明办、爱卫会、住建局、林业环保局、旅游局负责督导。

四、检查人员

县文明办1名、县住建局2名(环卫所1名、城管大队1名)、县旅游局1名、县爱卫会1名、林业环保局1名、电视台记者1名。请检查人员于618日上午9点到爱卫办(卫生局)集合。

联系人:李启寿;联系电话:13897100138

五、检查结果处理办法

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环境卫生差、不及时整改、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穿件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海晏县环境卫生整治划分区域图

 

海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6月16

 

 

海晏县环境卫生整治划分区域图

同海东路、幸福路、同宝小区区域:政府、县委、组织部、工会、团委、妇联、政协、宣传部、纪委、人大、统战部

环城西路:12法院13、政法委14、文化局15、疾控中心16、卫生监督所17、文化馆18、司法局19、国税局20、地税局21、气象局

环城北路:22、农业银行23、中队24、建设局25、妇幼保健站26、县医院27、草原站 28、林业环保局29、财政局30、检察院31、电信公司32、信用社33、联通公司34、移动公司35、电力局36、森林公安局37、林场

西海大街:38、种子站39、能源站40、农机站41、兽医站42、游牧民定居办43、农经站44、农牧局45、教育局46、交警大队47、人社局48、民政局49、卫生局50、交通局51、运管站52、旅游局53、统计局54、发改局55、残联56、国土局57、水利局58、经贸局59、管委会60、渔政局61、夏华62、超限站63、中学64、小学65、幼儿66、审计局67、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