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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机构简介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5/7/20 8:51:02    
一、办公室工作职能
1、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如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2、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
3、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4、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5、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7、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进行国防教育。
8、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宜。
10、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事项。
11、做好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县政府大楼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县政府外事接待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
13、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信访局
(1)、代表县委、县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负责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3)、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调查、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4)、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
(5)、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指导,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检查、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党政信访工作和县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
(6)、研究、分析信访形势,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负责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和反馈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对外交流和联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法制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工作,为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具体职责是:
(1)、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有关法律咨询。
(2)、负责督促全县执行法规和规章,进行执法监督,执法协调。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修订、备案;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改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原则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报请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5)、联系人大、政协有关事宜,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的信函并负责答复。
(6)、承办县政府向县人大、政协报告办理建议、提案情况的起草工作。
(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3、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全县地方史志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制定计划,督促检查,协调关系,组织交流经验,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接待办公室
接待办主要任务:负责来晏领导及贵宾的接待服务工作,参与协调做好全县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县党政组团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领导同志来晏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州县领导同志率团来晏参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
(四)协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在晏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县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接待业务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六)承办县四大班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金融办
金融办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金融办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强工作协调,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金融监管,推进我县金融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地方性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县金融运行情况,及时编发金融工作动态,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4)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我县中小企业和小额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5)负责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
  
(6)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地方财政注入资金的监管,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
  
(7)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各种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妇女小额担保、再就业等一系列贷款的扶持力度;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海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0—8631012
  邮  编:812200
  网  址: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