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各项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人大理论、政策,提出人大履行职权的工作建议;起草县人大的文稿;协调和组织人大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调研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六)参与县人大代表的协调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七)负责与“一府两院”和省、市人大办公厅(室)的工作联系。
(八)负责县人大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市人大办公厅(室)和县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