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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政办〔2016〕121号
关于转发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6/11/24 10: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