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