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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政办[2016]71号
关于印发海晏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6/8/24 19:09: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晏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

 




海晏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省委省政府两个《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海北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海北实施方案》和州政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绿色海晏、幸福海晏、智慧海晏、美丽海晏、活力海晏、善治海晏、文明海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实施意见》,突出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基本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0166月至7月)。五月份,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海晏县2016年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就《纲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进行了安排。同时,根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就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8月至9月)。全面铺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州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9月至10月)。县政府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接受州政府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着力抓好《纲要》贯彻落实。根据《纲要》确定的任务措施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海晏实际,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进行《纲要》专题讲座等形式,加深对《纲要》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形成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2、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切实强化流程监管和责任追究。

3、推进政府事权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事权。围绕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职责和强化乡镇政府执行职责,建立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制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强化政府统筹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提供主体多元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规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有效期制度和清理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和动态监管,以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性为重点,严格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率、规范率、报备率均达到100%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海北州行政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强化合法性审查,涉及法律问题的行政决策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理顺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流程,保证必要的法律审查时限。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决策前预评估、实施中跟踪评估和实施后绩效评估。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探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间调查制度。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

6、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决策、行政决定、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各种行政行为运行的法治化,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7、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政府和各行政机关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或系统评估论证。

8、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作出重大决策前,议题提交部门应采取听证、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要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不断提高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规范听证程序,要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保证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公正性。听证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等信息,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布。听证结果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

9、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作出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承受能力、地区实际情况等因素,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和出台时机。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制度建设事项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公布后,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等工作。

10、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方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途径和方式,了解利益各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及其经济、社会效果。对超越法定权限、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以及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实行问责纠错制度,严肃追究违法决策、错误决策的法律责任、违规责任。

11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调整充实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采取单独聘任、联合聘任、资源共享等方式,提高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通过举办法制机构专题培训、法制审核座谈会、观摩交流、旁听庭审、执法现场监督、案卷评查及专家点评等系列活动,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政府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执法监督、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不断提升法制机构业务能力和法治实践能力。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发挥综合执法的效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全面公示制度,推行行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13、严格执法主体监管。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发证、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结果全面公开,重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对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在执法岗位的“三不”人员,一律不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推动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依靠监察等部门力量,提升监督实效。完善行政执法违法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政府法制机构结合权力单位执法活动,开展现场执法监督,通过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途径加强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1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考评,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高度重视回应舆论监督。完善纪检监察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7、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流程管控,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运行管理。

18、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等领域的监察审计力度。

19、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在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教育招生、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征地拆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向社会及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进一步提高海晏县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水平,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条龙并联审批。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加强与信访、司法、执法单位的沟通衔接,将信访事项中的行政争议事项纳入行政复议、诉讼和调解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对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制意见建议,督促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

22、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建立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公开运行工作制度。

2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强化属地责任,健全网上信访机制,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4、强化学习培训工作。推进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法治讲座。把法律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履职要求,每年制定办公会议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分批次、分层次开展系统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进一步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和编制,使其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县政府法制机构应至少落实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明确法治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26、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宪法日”所在周确定为海北州“法制宣传周”,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贯彻落实宪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7、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推进法治意识提升制定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强化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遵守法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贯彻年度计划或方案,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措施。

2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全年有台账,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

30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县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渐进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海晏县2016年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晏政201679号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细化实施,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推进不力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