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请示》(晏人社〔2016〕0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根据《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同意将刘振业同志安置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电影管理所工作,安置岗位为合同制工人,请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