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
省人民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青海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
省民政厅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核实、报告灾情;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救灾物资的申请调拨、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意见并按指令迅速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指导灾区的抢险、灾民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社会捐赠、全民防灾、减灾教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为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核实、报告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信息发布、应急物资设备、人员、技术力量的征用、调配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意见并按指令迅速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指导灾区抢险、人员疏散、安置,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高危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省卫生厅为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核实、报造事件情况;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信息发布,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征用、调配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意见并按指令迅速开展落实相关工作;指导事发地区人员救治、隔离、疏散、安置、疫情控制、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建立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治、职业病、地方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公共食品安全、医源性感染事件、动物疫情等监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事件的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省公安厅为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核实、报告事件情况;根据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信息发布,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征用、调配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意见并按指令迅速开展落实相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地区的人员疏散、事态控制、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建立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事件的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刑事案件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