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2月19日开始在我县开展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清理执法主体的相关工作。在梳理工作中,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审计、民政、科技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完成了工作。至目前,我县仅有两个单位(县农牧局、县卫生局)未完成梳理工作,影响了全县该项工作的顺利上报。特通报批评,并要求尽快完成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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