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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流程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9/11 10:54:37    

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流程

文本框: 受  理
接到户主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的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流程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