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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程序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6 11:32:31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3
、《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
4
、《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8189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
、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


四、许可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行政许可程序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2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3
、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4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三、


四、许可时限:
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资料齐全后,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