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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一体化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5/4 8:56:41    

为了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确保城乡低保阳光操作。2014年,作为全省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县,我县认真贯彻国发【2012】第45号、青政【2012】52号文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力推进了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我县高度重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成立了22个部门和6个乡镇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县政府先后批转印发了《海晏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海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海晏县关于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的办法》三个文件从政策层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公告、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参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4年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经重新申请、审核、核对、审批纳入670户,1603人,比2014年初的1375户,2998人,户数减少705户,人数减少1395人农村低保在全面取消低保指标限制、分档补助的基础上审批纳入低保541户,1566人,比2014年初的949户,1895人,户数减少408户下降42.9﹪;人数减少329人下降17.3﹪。2015年全县共纳入城乡低保1211户,3169人,比2014年初的2324户,4893人,户数减少1113户,人数减少1724人全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全年预计达到753.4万元,城镇低保资金年节余约200万左右,这部分资金可用于补充农村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确保将国家的低保资金用于城乡困难群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的全面落实,有力推进了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城乡低收入核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乡镇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审核职责,规范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程序,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报”、“漏报”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应保,应退尽退。

   2、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准确。2014年所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都经乡村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后上报低收入核对中心,对其家庭财产与住建、车管、工商、社保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信息比对,采用信息比对与传统方式相结合,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已纳入的,及时清退,未纳入的通知不能纳入。2014年经核对对有车63户,有铺面6户未纳入低保。

  3、低保工作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了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守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低保工作队伍。先后批转了《海晏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海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海晏县低保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了“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4、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印制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审核变更材料及时入档,档案由乡镇、民政各存一份,专人管理,提升了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5、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据实核定补助水平,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比原来分档补助显著提高。2015年我县年人均平均补助标准为1945元,比全省农村最高补助标准高25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最高乡镇为2163元,比全县平均补助标准高218元,比全省农村最高补助标准高243元。

 

               (责任编辑: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