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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办事程序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6 15:47:20    

一、审批范围:中央驻青行业企业、省三江集团、省监狱系统企业职工。

二、审核文件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外转移情况表》。

三、办事机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四、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五、个人帐户转移的条件:因工作调(变)动。

六、办事程序:

(一)统筹地区内转移:

1、统筹地区内转入: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转入时,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等资料。

2)统筹地区内转入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确认个人帐户记录准确无误后,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帐户。

2、统筹地区内转出: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转出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个人帐户转出手续,参保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工作调()动手续等证明和资料。

2)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台帐,督促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后方可转出。

3)统筹地区内转出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同时处理其个人帐户信息。

4)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核无误后,为转出人员出具加盖“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章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

(二)跨统筹地区转移:

1、跨统筹地区转入: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转入时,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外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等资料。

2)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外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确定基金到帐并与帐户一致时,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帐户。

2、跨统筹地区转出: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出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为其办理帐户转出手续,参保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工作调()动手续以及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单位名称、社保机构名称等证明和资料。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督促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后方可转出。

3)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核无误后,为转出人员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外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明细表》并加盖“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章。

七、争议处理:

参保人员认为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可向本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