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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服务制度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0:07:02    

     全程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纳税人及时、快速办理相关事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程服务,是指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的一种服务制度。

  第三条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均实行全程服务。

  第四条 全程服务基本程序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四个环节之间必须做好传递衔接工作。

窗口受理: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宜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对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需当场办结;对资料不齐全的需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及所需资料;对转办事项需流转办结。

内部流转:需流转的待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根据流程规定环节进行流转,一律不得让纳税人自行拿着纸质资料在各职能部门中传递审批。

限时办结:各单位根据业务类型,制定办结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窗口出件:对流转的需内部各职能部门调查、核批的待办事项,最终核批的职能部门在办结后应及时将办结结果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发放给纳税人。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转办事项后,要全程记录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内容、申请时间、移送的时间、办结出件的时间等,实时跟踪内部流转的进程,临近办结出件时间要提醒相关岗位,相关岗位无法按时办结的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延长办理时间的,及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无法输办理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答复纳税人。

第六条 全程服务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为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涉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七条 各单位要将履行全程服务制度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因违规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超出承诺时限的经办人员,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条八条 各职能科室应根据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办理涉税事项内容进行更新。

  第九条 本制度由海晏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