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醒 服 务 制 度
第一条 为使纳税人全面、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减少纳税人因非主观故意造成不必要的办税过失,提高纳税法遵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醒服务是指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涉税事宜采取不同的提醒方式。具体包括:
(一)书面通知。通过向纳税人送达书面文书进行告知的形式实施提醒。
(二)口头告知。针对个别纳税人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当面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实施提醒。
(三)发放纳税提醒卡。对纳税人出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制作纳税提醒卡、宣传资料等方式实施提醒。
(四)召开专题会议。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或税收政策有重大变化的,以及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可通过召开纳税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实施提醒。
(五)新闻媒体公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集中向纳税人实施提醒。
(六)其他方式。通过地税网站、手机短信、QQ平台、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实施提醒。
第四条 提醒服务内容
(一)办理涉税事项提醒。公开各项办税流程,提醒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的资料。
(二)权利与义务提醒。将纳税人在不同涉税环节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及解读进行公告。
(三)其他纳税提醒。在办理日常涉税事项中,发现纳税人已经存在的、能够会导致税务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提醒,督促纳税人依法办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 在纳税提醒服务中,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秉公办事,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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