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生服务 > 公众服务 > 面向公民服务 > 纳 税
延时服务制度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9:44:56    

           延   务 制 度
   第一条 为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延时服务是指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第三条 延时服务一般由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主动作出,纳税人也可主动当面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宜,不能因下班而停止办理,应延时直至纳税人完成涉税事宜;
  (二)每月申报征收期间因业务量过大而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第四条 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能态度冷淡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应按规定自动提供延时服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并由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第六条 违反延时服务制度,在延时期间无合理理由不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