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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办理规则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6:27:53    

一、凡具有本州户籍、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补贴。

二、申请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接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登记和造册,并录入个人信息,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审批。

五、县老龄办在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议无异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报上一级老龄部门审核备案。

六、发放办法: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每季度审核一次,对新增、变更、注销的应及时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每季度审批一次。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依据审批、取消文件,每季度按期下拨资金,乡、镇民政办按季度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