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生服务 > 公众服务 > 面向公民服务 > 住 房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所需证件的通知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3/22 16:17:21    

1、从2008年5月5日开始,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本人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同时提供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凡复印的材料均需提供纸幅统一为A4的纸张,不同的材料不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应使用同一顺序排列(全部竖放或横放),不能横竖混放或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