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08年5月5日开始,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本人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同时提供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凡复印的材料均需提供纸幅统一为A4的纸张,不同的材料不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应使用同一顺序排列(全部竖放或横放),不能横竖混放或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