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晏县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拟定的《海晏县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海晏县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方案的通知》(青卫基层发〔2014〕24号)及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北卫计〔2014〕200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活动意义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农牧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群众需求开展服务,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2、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促使乡镇卫生院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模式。乡镇卫生院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乡镇卫生院要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乡镇卫生院t通过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服务团队,包村到户,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3、与省、州卫生计生委、县卫生局先期部署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建设、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15年,根据省州名额分配和评价指标,我县要从全县乡镇卫生院遴选出10%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不断完善我县“群众满意的卫生院”的评价内容与指标;2016年,遴选出30%;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二、活动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应包含分院。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藏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4〕69号)和相关政策,合理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十六禁”规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积极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合理支出医疗费用的意见》、《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开展签约服务,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一)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参合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二)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藏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三)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乡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五)农牧区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牧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达到上述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四)根据“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低于85分,且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2014年版)评估,得分低于350分的(满分为400分),不得申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整个活动分2个周期。2014—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为活动第2周期。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二)活动的年度实施计划。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根据省、州卫计委 “指导方案” 要求,县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创建活动有关工作。
2、整改提高阶段。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由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0月底逐级上报至县、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抽查。
(三)总体思路和2015年具体安排
1、总体思路: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在创建基础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全部开展群众满意的卫生院创建活动。县活动领导小组将按10%的比例,每年择优评选,推荐群众满意的卫生院,到2016年,争取我县创建3个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2、2015年具体安排:
(1)1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
(2)1月15日前,召开启动会,进行部署,并开展群众测评,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方案。
(3)1月15日--4月底,乡镇卫生院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整改提高和自评,认为符合标准后向县活动领导小组申请评价。县活动领导小组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表评选出1个县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并推荐为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州卫生计生委要求,将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
(二)严格工作举措。对推荐上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省州卫生计生委将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中达不到标准的,暂不上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乡镇当年的参与资格并通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在通报后若被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卫生院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并通报批评。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1、海晏县“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2、海晏县“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3、海晏县“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