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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5/8 15:45:34    

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参考)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对;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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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温馨提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