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晏县委
关于杨丽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单位各党委、党组,各群众团体,武装部党委,省州驻县各单位:
接北委〔2015〕59号通知,经县委研究,决定:
杨丽梅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