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17〕1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158号)和《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5] 36号)精神,将原海北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时,根据省政府和海北州政府签订的食品药品2017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落实党政同责,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州委常委担任,副主任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的要求,对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药品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主 任:洪 涛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徐永功 州政府副州长
马成才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爱东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齐 震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春雷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夏玺玉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斗合太 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文彪 州经信委副主任
禇进德 州卫计委副主任
谢才旦 州旅游局副局长
韩明春 州公安局副局长
克成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 平 州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州教育科 技局党委副书记
保善科 州农牧局副局长
娄保来 州住建局副局长
李启春 州环保局副局长
胡宏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凤蔚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吴朝忠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仁青才让 州民宗委党组成员、藏语办主任
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爱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玺玉、禇进德、吴朝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全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对州政府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州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牵头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委员会的会议、文电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各部门承办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州委宣传部:负责引导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虚假新闻。
(二)州发改委:按照州委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我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相关基本建设投入;负责拟定全州食品安全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我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拟订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州经信委:承担食品药品行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州食品药品工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指导食品药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负责“边销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州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和计生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州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州财政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经费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州教育科技局: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重点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州农牧局:负责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州住建局: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
(十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对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承担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二)州水利局: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涉及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三)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处置。
(十四)州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十五)州环保局:负责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