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海北州海晏县中藏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规定执行。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海北州海晏县中藏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19.9186公顷,其中牧草地(041)19.6676公顷,权属为国有;建设用地(203)0.2510公顷,权属为集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牧草地按前三年产值的11倍,即2.72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9.6676公顷×2.7225万元/公顷﹦53.5450万元。
海北州海晏县中藏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征地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方式为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23号)要求,缴纳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金额为:19.6676公顷×2.7225 万元/公顷×50%﹦26.7725万元。
用地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承诺在批准用地后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程序:海晏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单位和群众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海北州海晏县中藏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