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划定总体要求... 1
二、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 7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8
四、海晏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落实情况... 9
五、划定工作安排... 13
六、保障措施... 14
海晏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37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四个不能”为底线,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特殊保护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已有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耕地地类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果,结合实地调查,规范有序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城市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最终将划定成果全部纳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两项工作统一方案编制,同步完成。
3.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保护优先、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优进劣出、提升质量
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质量由低到高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5.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统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将《海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县4.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依据2014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依法批准并逐级备案的海晏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及海晏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海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两部论证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块)编号。
2.健全相关图表册。
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落实到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形成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设立统一标志牌、标识等信息。
3.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在交通沿线、城市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4.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保护责任,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5.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的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范围
海晏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围是海晏县所辖的西海镇、三角镇、金滩乡、哈勒景乡、甘子河乡、青海湖乡等行政区域。均分布在地理条件好,耕地质量好,耕种条件好,便于集中管理的区域,并且超额完成州国土局的下达任务。综合考虑海晏县土地变更调查反映的城市建设用地分布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五)划定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农业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12)《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460号);
(1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2号);
(18)《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农牧厅〈关于下达海北藏族自治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函〉》(青国土资函〔2016〕284号);
(19)《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371号);
(20)《青海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6)《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8)《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9)《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5);
(10)《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1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
(14)《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二、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
(一)耕地现状情况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海晏县耕地总面积6.02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2.3万亩,旱地面积3.72万亩。按坡度分级统计耕地,海晏县坡度≤2°耕地面积为2.2万亩,2°~6°耕地面积为2.68万亩,6°~15°耕地面积为1.05万亩,≤15°耕地面积为5.93万亩,坡度15°~25°耕地面积为0.09万亩,坡度>25°耕地无。附海晏县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表(见附表1)。
(二)已有基本农田成果
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是根据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与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分析。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25万亩。与2014变更调查成果叠加分析后,包含耕地3.25万亩,其他地类中:其他土地0亩、交通运输用地0亩、住宅用地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亩。已有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中坡度≤15°耕地面积为3.24万亩、坡度15°~25°耕地面积为0.01万亩、坡度>25°耕地面积为0万亩。附海晏县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表(见附表1)。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一)州级任务下达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市级下达县级耕地保有量为6.0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76万亩(见附表2)。
与原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6.02万亩调整为5.87万亩(调减0.1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原来的3.25万亩调整为4.76万亩(调增1.51万亩)(见附表2)。
(二)县级分解下达情况
1、耕地保有量的分解
按综合因素加权分解。首先以省新下达的全县耕地保有量5.87万亩为基数,除以2014年耕地总量,确定全县耕地保有量平均保护率为99.90%。耕地保有量在平均分配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县2014年—2020年退耕规划情况、大于25度耕地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占地情况、城市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因素加权分析后,对部分县耕地保有量作适当调整。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
通过以上各乡镇加权调整,确定耕地保有量后。以市级新下达的本县基本农田保护数4.76万亩为基数,除以新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确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按以上测算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数取整至百位数。详见海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表2)。
四、海晏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落实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等有关要求,省、市、县同步行动,海晏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
(一)
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海晏中心城区2014年耕地总面积0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旱地面积为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0万亩,保护率为0。具体情况见附表3。
两部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土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海晏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下达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0万亩,其中已有基本农田0万亩,新划入0万亩。如表1。
表1 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市(州)
|
县(市、
|
城市(镇)周边划定情况
|
区、特区)
|
划定后
|
其中:新划入
|
海北州
|
海晏
|
0
|
0
|
2. 举证情况
中心城区下发任务为0万亩,其中拟划入基本农田0万亩,举证拟不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为0万亩。
3. 原有基本农田调出情况
中心城区范围内,原有基本农田面积为0万亩。
4. 新划入情况
在举证的方案基础上,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为0万亩。
5. 划定后的情况
划定后,中心城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万亩。
(二)
海晏城市周边以外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总体情况
两部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海晏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下达海晏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目标4.76万亩(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目标0万亩,中心城区以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76万亩)。其中中心城区外已有基本农田3.25万亩,比划定任务少1.51万亩。
2.举证情况
海晏全县下发任务2.77万亩,其中中心城区0万亩,中心城区以外2.77万亩,其中举证拟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为1.72万亩,举证不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为1.05万亩。举证不划入的原因,主要有村庄规划举证0.26万亩,退耕还林举证0.02万亩,其他项目举证0.77万亩。
3.原有基本农田调出情况
海晏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76万亩。中心城区以外原有基本农田面积4.76万亩,共调出0万亩,。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海晏中心城区外原有基本农田调出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亩
调出类型
|
调出面积
|
实地非耕地
|
0
|
坡度大于25
|
0
|
村规调出
|
0
|
退耕还林
|
0
|
道路规划
|
0
|
其他项目
|
0
|
总计
|
0
|
4.基本农田划入情况
在举证的方案基础上,全县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为1.72万亩,其中中心城区划入0万亩,中心城区以外划入1.72万亩,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已有基本农田能够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
5.划定后的情况
划定后,城市周边以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97万亩(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72万亩,已有基本农田3.25万亩)。同时,海晏全域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97万亩(其中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72万亩,(其中已有基本农田3.25万亩),与两部核定下达面积保持一致,本次划定确保中心城区内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三)
海晏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划定前海晏已有永久基本农田3.25万亩,划定后4.97万亩,增加1.72万亩,其中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0万亩,城市周边以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97万亩(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72万亩,已有基本农田3.25万亩)。从数量来看,划定后县辖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4.97万亩,超出下达指标,落实了县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从地类构成来看,首先清理出了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农用地,优化了基本农田结构。详见表3。
表3 海晏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
单位:万亩
行政区划
|
划定后
|
合计
|
按地类统计
|
总计
|
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
已有基本农田
|
小计
|
旱地
|
水浇地
|
小计
|
旱地
|
水浇地
|
中心城区
|
0
|
0
|
0
|
0
|
0
|
0
|
0
|
4.97
|
中心城区外
|
4.97
|
1.72
|
1.06
|
0.66
|
3.25
|
1.99
|
1.26
|
综上,本次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仅落实了下达划定任务,提高了永久基本农田中水浇地的比例和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清理出来已有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农用地,划出了零星分散、质量低下、不宜耕种的耕地;同时,还将1.72万亩(城市周边0万亩,城市周边以外1.72万亩)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连片,空间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海晏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宜居示范区建设,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经过全面统筹、合理调查、科学划定,其中,岳峰村510.75亩,永丰村724.95亩,新泉村144.11亩,西岔村1038.78亩,乌兰哈达村136.40亩,塔列村300.72亩,三联村1412.02亩,金滩村920.16亩,姜柳盛村761.48亩,仓开村1232.31亩,湟源巴燕元山40.75亩,黄草掌村1883.85亩,海峰村2203.65亩,海东村1195.71亩,哈勒景村1081.34亩,光明村782.82亩,东达村18,07亩,道阳村2092.82亩,达玉日秀村701.26亩。均分布在地理条件好,耕地质量好,耕种条件好,便于集中管理的区域,并且超额完成州国土局的下达任务。
五、划定工作安排
全州各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动划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倒排工期,抓紧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11月底前先行完成本方案论证审核工作,并落实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报批工作。
1.县级划定方案编制、论证审核
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工作。
2016年11月底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将海晏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报送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论证审核。
2.划定方案及规划调整方案报批
2016年12月底前,州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将本方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并落实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报批工作。
3.划定成果汇交、备案
2016年12月底前,依据规划调整方案核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后,逐级汇交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海晏县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技术组,由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配合
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根据已有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度。
(三)加强工作监督
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按时完成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成果验收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牧厅,及时沟通,确保划定成果的真实可靠。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四)加强管控保护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五)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依靠主流媒体,用好新兴媒体,依托部门媒体,带动地方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搞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凝聚起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为划定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