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接晏委〔2016〕97号、〔2016〕102号文,决定:
冶富玉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勇同志任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副局长兼红河湾生态工业经济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局长;
徐树全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泉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主任科员;
韩素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
常青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免去:
李永忠同志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红河湾生态工业经济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局长职务;
马文礼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韩素君同志县司法局三角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尕桑卓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职务。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