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2016年度海晏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晏人社[2016]159号),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组织实施。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海晏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海北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人社发〔2016〕326号)精神,在2013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教研室、电化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本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执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新制定的评价标准更加充分的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表现、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支教经历,淡化论文学历要求,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予以了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布评聘岗位数额、评聘条件和程序、竞聘人员业绩成果、评聘结果等情况,确保广大教师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纪检检查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评聘工作公正规范、公开透明。
(三)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岗位评价和使用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海北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人社发〔2016〕326号)精神,科学核定并适当提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全县设置统一的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中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4.5:3;小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2:5.8:3;幼儿园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5:4:5.5 。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机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县教研室、电教馆及教育督导等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继续执行《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541号)。
3.结合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对长期在乡村学校教学岗位任教的教师给予倾斜,积极引导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累计任教20年、10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等级的,由学校(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按核定的岗位数竞聘上岗,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
5.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强化单位考核推荐、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积极履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部门审核后,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五、评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组建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校(单位)评聘工作方案和竞聘条件,组织开展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推荐、评聘等具体工作。学校(单位)评聘工作方案要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竞聘条件应不低于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评聘委员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各级别岗位数额,及时公布拟评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
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含临聘教师、特岗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向其档案归属单位提交申请。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可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能力等方面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额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并推荐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三)专家评审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设中、初级评委会,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审批。
副高级、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进行。
(四)学校聘用
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后,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校按照我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六、实施步骤
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全面推开中小学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2.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政策解读、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精神、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让每一名教师理解、支持改革,为促进职称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制定海晏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科技局核准,待省人社厅、教育厅统一部署,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2.重新核定岗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编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政府统一招聘的编外幼儿教师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按实有人数参照编内人员进行设岗。
3.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1)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根据已核定本校(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规定的程序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2)专家评审。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建中、初级专家评委会,并按《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3)择优聘用。学校依据审批结果择优聘用。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评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县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涉及岗位设置、申报推荐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科技局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根据职责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推荐聘任工作。
(三)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
(四)平稳过渡,稳慎实施。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有序推进。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岗位设置、申报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聘任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八、本方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