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州政府下达我县耕地保护责任书中,关于“积极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实施2160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其中,完成1080亩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开展1080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经过我县对县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核实,无法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县是一个以畜牧为主,兼营小块农业的县,位于青海湖北岸,常年受青海湖风沙影响,县域内适应于耕作的耕地后备资源比较缺乏。县域内已有耕地4010公顷,其余大部分为天然牧草地,小部分为沙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牧草地不能开发为耕地,青海湖周边沙地不具备耕种条件,因此,无法完成下达的2160 亩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县积极响应省厅要求,组织实施了西岔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占补平衡)和哈勒景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将宜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全部纳入项目区范围,项目总规模734.22公顷,项目总投资691.22万元,新增耕地面积486.9公顷,为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请贵局以我县耕地后备资源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县为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做出贡献的实际,建议取消该目标责任为盼。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