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海晏县2016年度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执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海晏县2016年度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实施方案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海晏县2016年度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
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工作需要,依据《海晏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暂行办法》,海晏县决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5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基本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以及试用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面向全县招聘教师。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旭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忠格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成 副调研员、县财政局局长
朵浩云 县教育局局长
朱
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仁青卓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阳辉 县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仁青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晏县甘子河乡幼儿园藏汉双语教师1名(男女不限);
海晏县怡海侨心幼儿园藏汉双语教师1名(男女不限);
海晏县西海民族寄宿制学校藏汉双语幼儿教师3名(男女不限)。
四、招聘范围
学前双语教师面向全县招聘(户口、身份不限)。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幼教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录用前需提供原件)。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素质要求
1、懂藏、汉双语(语言、文字);
2、学前教育专业;
3、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4、同等条件下,有本专业教学经验者优先聘用。
六、招聘程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清海晏网站、海晏县电视台、海晏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面试、笔试)、体检、政审、聘用五个程序。
(一) 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5日。报名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指定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填写《海晏县幼儿园双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6张。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采取备课、说课、讲课、问答等方法进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部门监督,面试考生考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
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工作,县纪检部门监督。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教育理论(占70%),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海晏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在本县见习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确定人员
总成绩在河清海晏网站和海晏县电视台公布。总成绩包括面试(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录用情况,统一在海晏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由下一名替补。
(四)政审
对录取及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有效证明(原件)。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清海晏网站和海晏县电视台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七、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招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学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合格的成为正式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表现可以续聘。招聘人员在使用期间违法乱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二)薪酬标准
招聘人员待遇根据《海晏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1260元/月,正式聘用后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