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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拟征收征用土地通告
海晏县人民政府:http://www.05316688.com    来源: 海晏县人民政府    创建时间:2017/11/16 16:22:01    

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是G315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海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规划的“5条放射线、24条南北纵线、19条东西横线”的横线之一。该工程建成后将极大的改善沿线贫困地区的交通条件,加强青海省西宁市与湟源、海晏、西海等西部县区的经济往来,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对外交通联系及内部区域间的有效衔接,是西宁与中西部地区联系的高等级公路重要通道。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业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青国土资预审〔201752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青发改基础〔2017642号),为保障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十八规定,经海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征用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征用土地建设项目名称

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

二、拟征收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晏县金滩乡新泉村、姜柳盛村、东达村、仓开村、道阳村、岳峰村、海东村;三角城镇三角城村;青海湖乡达玉德吉村、塔列村,全长49.877公里,占地总面积190.4440公顷,其中耕地20.1143公顷、天然牧草地156.3274公顷、林地3.6767公顷、既有建设用地6.7185公顷、其他农用地3.6071公顷。

以上土地面积为建设项目预审面积,拟征收征用土地最终面积以建设项目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三、拟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公布的海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水浇地:26400/亩;旱地:17840/亩;牧草地:1815/亩;林地:7920/亩。

建设用地按照临近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征用土地地类年产值3倍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为附着耕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1倍。

集体土地附着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附着物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林木补偿标准按照海晏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征用土地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组)要大力宣传交通建设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干扰公路界至放线和土地调查登记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建、抢种、抢开、抢栽等行为,凡在规划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或抢开的农作物、种植物和土地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安永虎    联系电话:0970-8631168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