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注销及土地权利证书废止公告
晏国土注告字〔2017〕1号
根据海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晏政〔2017〕5号)要求,我局将依据《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以下土地使用权方以直接公告方式办理注销手续,废止其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如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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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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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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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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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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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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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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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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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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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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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纳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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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红河湾工业园区
(火车站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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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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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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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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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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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国用(2012)第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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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我局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注销上述1宗土地登记手续,废止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公告内容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送达相关权利人。
特此公告!
海晏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