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晏县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牵引性工程,深化各项创建工作,成功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一是顶层设计得以强化。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动员会,出台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年再提升《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今后五年的创建“路线图”
二是基层基础巩固夯实。着眼于打牢创建基础,制定了《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开展档案资料整改规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县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会、重点推进会、共创共建会、牵头单位联席会、观摩交流会等会议协调联动机制以及创建工作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县乡村(社区)民族团结创建经费 160.5万元,创建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得到夯实。
三是创建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梳理形成了七条较为系统成熟的创建经验,县域创建的理论指导体系进一步健全。以“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品牌化”为方向,初步构建了全民参与、精准扶贫、协调发展、文化认同、依法治理、民族工作、基层基础等七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格局,创建内涵进一步丰富。围绕“五星级文明户”“美德乡村”、非公经济“三送一温暖” 等活动,搭建创建平台、打造创建品牌,各领域创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将每年3—11月的第二周确定为民族团结宣传周,开展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40余场次,新选树了5个不同领域的示范单位,新建成1个民族特色文化村和1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四是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落实寺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90多万元。推进寺院“规范管理年”和“教风年”活动,在开展好“三比一促”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海晏实际在宗教人员中开展了争做“五不僧人”(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影响稳定事件不沾边、境外煽动蛊惑不动摇、宗教极端思想不传播、法规教规寺规不违反)活动,广大僧侣守法持戒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三位一体”寺院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